时间:2013-03-15 点击: 次
申请执行借款合同纠纷案
申请执行人古世安与被执行人肖向辉、吴川市通达公司、广州市辉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案外人萧美玲提出执行异议,拟在2013年3月25日上午9点30分举行听证。本案听证合议庭成员为:审判长 魏东华,审判员 李英华、魏志辉。听证地点:五华县人民法院听证室。
五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