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制度
时间:2013-11-15 点击: 次
一、指导思想
为有效地落实司法公开工作,加强法院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建立规范的新闻发布渠道,促进法院新闻发布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保障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更好地调节社会公共关系、处理公共事务,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法治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二、新闻发布内容
(一)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的各项工作。
(二)院党组认为需向公众发布的法院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管理等工作进展和成效。
(三)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案件的审判结果。
(四)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事实说明。
(五)其它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三、新闻发布形式
(一)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报会、媒体集中采写等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书面形式发送新闻通稿。
(三)通过官方网站发布新闻信息。
(四)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法院有关工作会议。
(五)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四、新闻发布周期
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重大案件、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五、设新闻发言人
我院设新闻发言人一名,由院长指定一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一)代表我院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法院工作的相关重要信息,为法院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确定新闻报道口径,接受媒体采访,审阅重大或紧急的新闻报道文稿;
(三)组织我院重大宣传报道的实施;
(四)组织、协调我院与新闻媒体之间及社会公众的关系,决定我院新闻宣传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六、新闻发布的工作机制
(一)属于全院性工作和重大活动需要进行新闻发布的,由院领导提出或由研究室建议,根据院党组有关会议决议或院主要领导批示批准,由研究室组织落实;
(二)属于本院各部门认为需要进行新闻发布的,由部门提出,经分管院领导批准,提前将新闻线索报至研究室,由研究室组织落实;
(三)例行的新闻发布活动,由研究室策划内容,向媒体发布新闻通稿,并报主管院长批准。
(四)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重大案件的新闻发布,需由院新闻发言人出面进行舆论引导,采取介绍案件判决结果、通报情况、分析审判工作动态和回答新闻媒体记者提问等方式,实现法院与公众之间顺畅高效的沟通,新闻通稿由研究室负责、报主要领导批示后发布。
七、新闻发布纪律
(一)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政治安定,维护社会稳定。
(二)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发布内容如需调整,必须重新审批。
(三)严格新闻源统一归口制度,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法院名义和公职身份擅自发布法院工作信息。
(四)新闻发布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新闻发言人未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授权,不得作出超出发布内容范围的解释、说明及评论。如未按确定口径发布消息引发不良影响,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所有新闻发布会均应有文字和音像资料,由研究室负责整理存档。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华县人民法院
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