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李远娜诉李文龙离婚纠纷一案
时间:2015-05-22 点击: 次
广 东 省 五 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李文龙:
本院受理原告李远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2015年8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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