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蓉萍申请宣告魏利华死亡案
时间:2012-04-05 点击: 次
广东省五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受理申请人赵蓉萍申请宣告魏利华死亡一案,经查:魏利华,男1980年2月26日出生,身份证号441424198002261573,汉族,原住五华县横陂镇华阁村,赵蓉萍曾于2009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宣告魏利华失踪,本院于2009年12月24日宣告魏利华为失踪人,并指定赵蓉萍为魏利华的财产代管人。魏利华于2007年5月21日起下落不明至今已满4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为1年。希望魏利华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自即日起与本院民一庭联系(联系电话0753 —4181002)。公告期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广东省五华县人民法院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