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9-19 点击: 次
根据上级法院文件的规定,依各中介机构的申请,结合本院的实际,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选定下列单位为本院2012—2013年度委托拍卖机构。
一、 梅州市拍卖行;
二、 广东中一拍卖有限公司;
三、 广东金宝来拍卖有限公司;
四、 广东惠丰拍卖有限公司;
五、 广东大观园拍卖有限公司;
六、 广东弘德益利拍卖有限公司;
七、 广东佳士德拍卖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