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难在何处?
时间:2018-06-20 点击: 次
执行难,难在何处?
执行难到底难在什么地方?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在接受人民网访谈时对此进行了回应。
主持人问到,周强院长在2016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向执行难全面宣战,明确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执行难是一个老大难问题了,那么到底难在什么地方?
孟祥称,造成执行难的原因很多,既有外部因素,也有内部因素;是各种因素相互交织、各种矛盾相互作用的结果,是社会矛盾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且执行难也会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其实质反映的是深层次的国家治理问题。执行难的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但总体上来说,我们可以将执行难归纳为“四大难题”,一是查人找物难,二是应对规避执行难,三是财产变现难,四是有效管理难。孟祥表示,具体来说,
第一是查人找物难。查人找物是执行工作面临的第一项任务,查不到财产、找不到人后续的执行工作就无从谈起。在传统执行工作模式下,执行人员要到各个部门“登门临柜”查找财产,比如银行存款,要至少两名执行人员,带上证件材料实地去各个银行柜台查控财产,效率非常低,一天也就跑两三家银行。且实践中,当事人往往隐匿财产、规避执行,有时还遇到不协助执行的问题和其他状况,很难完成查询任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第二是应对规避执行难。由于我国社会诚信建设不健全,失信得不到及时惩戒,失信成本较低,导致有些当事人不守信用、不讲诚信,不仅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反以各种手段规避执行、抗拒执行。长期以来,对于这种不讲诚信的行为,人民法院缺乏有效的打击手段,没有及时给予惩戒,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造成执行难。
第三是财产变现难。在法院查控到的被执行人财产中,约60%的财产需要通过评估拍卖程序变现成现金,才能向当事人支付。一直以来,财产评估拍卖是一大难题,特别是在经济下行的情况下,财产变现更是难上加难。传统委托拍卖方式,评估周期长、信息公开范围小、缺乏有效监督,导致成交率低、溢价率低,还存在围标串标、职业控场、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等弊端,一直是执行工作中高危的风险点和难点。
第四是有效管理难。一方面,执行体制机制仍处在发展变化的不稳定阶段,比如,从执行机构的历史沿革来看,建国后至今,执行机构和执行模式经历了六次变革,并且这种变化一直延续到现在。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执行案件无法一次执行完毕,要几次甚至几十次才能全部执行完毕,时间跨度也较长,导致案件不能及时归档,与审判业务部门相比,执行部门具有现场执行、院外作业、“散兵游勇”、运动作战等特点,法院院领导、执行局领导对执行案件的办理进度和执行人员的工作状态很难全面、及时掌控,导致“人案难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