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袋弹弓似武器亟待严格管理
时间:2017-10-16 点击: 次
口袋弹弓似武器亟待严格管理
来源:南方法治报
李仁泰
近日,有媒体报道广西南宁一小区业主周女士家的卧室玻璃窗被不明发射物击穿,留下直径约1厘米的洞孔,后经民警调查获知,原来是被对面楼的“熊孩子”用口袋弹弓夹钢珠射穿。口袋弹弓属于新型儿童危险玩具,威力强大,具有很强的杀伤力。
相关人员对口袋弹弓进行了测试,使用口袋弹弓可以射穿距离70米远的玻璃,是普通弹弓的3倍,而且准确性高,危险系数大。可怕的是,口袋弹弓竟还出现“升级”版本,可将弹珠换成利箭来发射。难怪有关人士呼吁:口袋弹弓不是玩具,而是“武器”。
目前口袋弹弓在市面的电商平台上随处有售,交易量惊人,有些小孩会背着父母偷偷在网上购买,若是让自控能力较差的“熊孩子”随意玩耍,后果将不堪设想。笔者认为应该取消将这种极为危险的“武器”作为玩具来售卖。根据《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弹射性玩具类产品有强制性的认证实施规则,其中“弹射性玩具类产品应适用于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由儿童给予能量通过可贮存和释放能量的弹射机构发射弹射物的弹射产品,不包括弹弓、投射石器和带有金属尖头的箭或飞镖等危险物品。”可见口袋弹弓的安全级别已经越过了玩具安全技术规范的界限,明显不适于作为玩具给孩童戏玩。
口袋弹弓威力之大,极易造成人身伤害。若家长未履行好监护义务,疏于管理,主动购买给自己的孩子或者让其随意玩耍,由于小孩的懵懂无知,对他人造成了伤害,触犯了法律,那么家长就要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这意味着家长不仅可能要面临巨额的赔偿金,还可能要接受法律的严厉制裁,得不偿失。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合法权利;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因此,家长应负好监护责任,不要购买口袋弹弓此类危险玩具给孩童玩耍,同时要照看好自己的孩子,防止危险的发生。
除此之外,对于口袋弹弓这种儿童危险玩具应当在宣传和销售过程中做好监管,加强监管和查处力度,规范玩具销售市场,严厉打击网络电商的非法销售,从源头遏止。工商部门需对正规玩具店进行定期检查,禁止售卖有危险性的玩具,切断销售途径。学校应对学生做好正确的宣传引导,发挥“扩音器”职能,通过开设安全课堂的方式,让他们了解口袋弹弓的潜在威胁,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和危机意识,防患于未然。
喜欢玩耍是孩童的天性,玩玩具也是为了享受其中的欢乐,愉悦身心,但切勿因一时的调皮而伤了他人、害了自己,玩就要玩得畅怀舒心、安全有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