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网拍非儿戏 须慎待之
时间:2017-10-16 点击: 次
司法网拍非儿戏 须慎待之
来源:人民法院报
刘燕花
据报道,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一部二手苹果7手机,被拍出270550元的天价,引发广泛关注。近日,该法院依法对其中两名参与恶作剧的行为人车某某、刘某某分别处以1万元、2万元罚款。
司法网拍有别于一般的商业拍卖与普通网络购物,其是人民法院行使的一项公权力,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一种强制措施,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事实上,为引导买受人理性竞买,避免恶搞司法网拍乱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提及“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此外,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明确买受人悔拍后,不仅保证金不予退还,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由此可见,恶搞司法网拍,不仅会受到妨碍司法执行活动的民事、刑事司法制裁,还将面临违约责任、“补差价”等严重法律后果。但如此“法律禁果”摆在眼前,却仍然有人“以身试法”,这既是民众对法律缺乏敬畏的体现,亦是司法网拍普法短板的揭露。
欲使司法网拍不再被“儿戏”,成为民众心中的道德律令,一方面需要司法机关积极创新各种方式将司法网拍“广而告之”,让民众审慎参与司法网拍,尊重法律;一方面有关部门在依法处罚恶搞者的同时,也应认真反思,不断完善相关规则,规范具体流程,避免类似闹剧的再次发生。也期待这次闹剧能成为“普法剧本”,广大民众能从中汲取到司法网拍的法律严肃性,知晓其不适用普通网购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和其他商业拍卖服务,在参与司法网拍前应明确内心价位与自身经济能力,切勿盲目跟拍、“戏弄”司法网拍,因为法律给予恶搞的回击将是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