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信息公开申请须知
时间:2013-12-11 点击: 次
1、当事人要求裁判文书不予上网公开的,应当在收到诉讼须知或者案件受理、应诉通知书起十日内向案件承办人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申请裁判文书不予上网公开的理由;对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2、裁判文书不予上网公开的,应当经过审批。由案件办承人填写《裁判文书不予上网公开审批表》,随同裁判文书一并报庭长审核后送司法公开领导小组审查,由分管司法公开工作的院领导审批。
3、对申请公开其他内容的,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公开内容和原因,向立案或信访窗口部门提交,立案庭汇总后提供给司法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分管司法公开工作的院领导审批。